中共香港资料一句爆特委员会关于印发《香港资料一句爆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香港资料一句爆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香港资料一句爆特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香港资料一句爆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科学性,根据中央、省委干部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激励鞭策作用,为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主,同时加强平时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原则;
(三)坚持个人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关联评价原则;
(四)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三、年度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重点考核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
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的情况。
思想政治建设:主要考核政治方向、政治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能力:主要考核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攻坚克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服务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情况。
反腐倡廉:主要考核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
完成重点任务:主要考核完成学校、学院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
2.领导干部重点考核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胜任程度,侧重评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主要考核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四个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改革创新、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开展基础性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各分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形式进行。
1.述职述廉是考核对象向本学院、部门教职工报告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及抓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
2.民主测评主要是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分析工作认可度。
3.实绩分析主要在广泛收集各学院、部门情况及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考核对象所在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分析考核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
4.综合评价主要结合各学院、部门年终述职述廉的民主测评、实绩分析的结果进行综合研判。通过对考核对象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的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主观努力;通过对考核对象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的联系分析,评价考核对象的总体情况。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1.领导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民主测评汇总统计“优秀”得票率不低于60%,“较差”得票率不高于10%,根据综合得分,可评定为“优秀”。
民主测评汇总统计“优秀”“良好”得票率不低于60%,“较差”得票率不高于15%,根据综合得分,可评定为“良好”。
民主测评汇总统计“优秀”“良好”“一般”得票率不低于60%,“较差”得票率不高于30%,根据综合得分,可评定为“一般”。
民主测评汇总统计“较差”得票率超过30%,根据综合得分,经组织核实,可评定为“较差”。
2.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主测评汇总统计“优秀”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得票率不高于10%,根据综合得分,可评定为“优秀”。
民主测评汇总统计“优秀”“合格”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得票率不高于15%,根据综合得分,可评定为“合格”。
民主测评汇总统计“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得票率不高于30%,根据综合得分,可评定为“基本合格”。
民主测评汇总统计“不合格”得票率超过30%,根据综合得分,经组织核实,可评定为“不合格”。
3.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应评定为“不合格”: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班子主要负责人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失职或不作为给学校或学院、部门利益声誉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培养仍无明显进步的;违反学校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故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准则的。
4.学校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所在学院、部门在学校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应为“良好”以上等次;所在学院、部门在学校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下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经考评部门充分调查核实、综合分析评价后提出建议,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撰写总结。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述职述廉报告规范文本格式,根据学校工作要点,结合本学院、部门目标管理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照考核内容,将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述廉。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其他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述廉。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三个层面:学院或部门测评、校领导测评、中层领导干部互评。
(1)学院、部门测评。
学院参与测评的人员为: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工会和教代会负责人、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党外人士代表等。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不低于上述所列各方面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学院,参与测评的人员不得低于全体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同时不低于上述所列各方面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院,可由全体人员参加,因各种原因不能全体人员参加时,参与测评的人员至少应达到全体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
后勤基建处党委参与测评的人员为: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在编、外聘职工代表。在编职工到会人数不少于全体在编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离退休党委参与测评的人员为:全体在职教职工,党委委员、支部书记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参与测评的人数不少于30人。
其他部门参与测评的人员为: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范围内的全体教职工。
学院、部门教职工的测评意见按照50%的权重计入测评结果。
(2)校领导测评。校领导对所有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测评“优秀”等次总数应不超过30%。测评意见按照30%的权重计入测评结果。
(3)中层干部互评。学院领导干部与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互相测评。测评意见按照20%的权重计入测评结果。
4.学校审定。党委组织部根据测评等次折算成相应分数进行汇总排序,并结合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提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年度考核等次决定。其中“优秀”等次人员按不超过中层领导干部总数的20%确定,并在校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调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干部,按照绩效工资相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符合其他任职规定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职级的资格;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4.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满意度不高的,学校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及时深入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限期整改或进行班子调整。
5.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干部,按照规定对其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干部,按照规定免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7.任期内年度考核排名在后20名且达到4次的干部,或排名在后10名且达到3次的干部,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不再聘任。
8.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本人对考核意见和等次表明意见并签字后,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六)考核有关说明
1.任现职未满3个月的,按原岗位职务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
2.因病休或事假等情况造成半年及以上未从事管理工作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3.当年退出实职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书面形式参加年度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四、任期考核
(一)任期考核主要对中层领导班子完成任期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一般包括任期届中和任期届满考核,其中届中考核不定等次,主要发挥提醒和督促作用。任期考核可与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届满考核
1.任期届满考核重点依据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学校成立中层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考核工作组,分别对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3.考核工作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将任期届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领导班子组织调整的依据。
1.在换届调整中,对目标任务完成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重用。
2.届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主要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一般应当免职。
五、党建考核
坚持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实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由学校党委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六、附则
(一)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川委办〔2018〕3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香港资料一句爆特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 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3. 香港资料一句爆特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4. 香港资料一句爆特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汇总表
5. 香港资料一句爆特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